2017-12-15 20:20

〔記者溫于德/台北報導〕台北檢博客來網路書局署偵辦中信銀內湖購地弊案,認定中信金董事長室專委張明田涉不法,聲押獲准;但北院准予1億元交保,卻遭北檢二度抗告,高院今天稍早認為,北院指張與其餘重要證人無串供之餘,而未施以羈押,尚嫌率斷,今二度撤銷交保裁定,發回重裁。北院下午重開羈押庭,張保證遵照庭上「不得接觸本案其餘被告或證人」之諭知,仍盼返家。博客來書局

高院上午發布新聞稿指出,購地案顧問承辦人賴一毅是關鍵證人,最清楚中信金資訊機房與行政大樓購地過程,但賴未在調查或偵查中被訊問,北院卻指賴與張絕無可能發生串供情形,而未予羈押,尚嫌率斷,要求重裁前次裁定、「1億元交保、限制出境出海與住居,每晚至派出所報到」。

北院下午重開羈押庭時,檢方強調,張明田就威鋼科技董事長陳立白在本案扮演角色,前後供述不一,同時也可能影響戴德梁行辦理購地顧問案的承辦人賴一毅證詞。

不過,張明田就陳立白部分隨即否認不法,至於賴方面說,日前已遵照庭上「不得接觸本案其餘被告或證人」之諭知,因而未接觸中信相關人等,何況是「不認識的賴一毅?」況且,賴也不可能冒著偽證罪風險,與其串證。

至於檢察官又質疑,具保人身分是高人傑,他位居中信金高層,而提供1億元保釋金的,是無董事身分又不具資歷的邱男。

張明田解釋,高雖位居中信金高層,但純粹熟識緣故才尋求幫忙,具保實與中信金無干;而邱男是阮姓友人出面借款,他事前並不清楚阮向誰借款。辯護人接著說,保釋金來源與羈押條件無關,且檢一再追查來源,無非是為證明張對中信仍有實質影響力;辯護人最後也說,即便中信因此受有損害,張的財產也已遭扣押,未來可彌補公司損失。
446E8D96D6DBB52D
arrow
arrow

    kevinshelos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