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8-03-09 16:12

〔記者陳慰慈/新北報導〕在新北金山擺攤賣水果的蕭姓老闆娘,指控彭姓公務員趁機摸她的手,還傳訊騷擾「說我老,我的騎術會讓你驚訝懊惱」、「我拿鞭抽你圓翹的臀」等語,提出性騷擾申訴,彭男因此挨罰3萬元,彭不服提出行政訴訟,新北地院調查發現,唯一的男性調查委員缺席會議,調查小組成員實際僅有2人,不符性騷擾防治法規定,調查程序有瑕疵,判彭男勝訴,撤銷裁罰。

蕭女指控,去年7月在金山老人活動中心擺攤,彭男假裝幫忙,卻趁機偷摸她手背,之後又收到彭男傳訊騷擾「說我老,我的騎術會讓你驚訝懊惱,希望你是一匹馬,我拿鞭抽你圓翹的臀,異想你變馬…」。

蕭女說,同年9月,彭男又趁拿取精力湯時偷親她,她氣得質問彭男,對方竟回稱:「親手是國際禮儀,你沒有看過洋片嗎?洋片都這樣演的嘛!」她怒而向金山警分局提出性騷擾申訴。新北市府調查後認定性騷成立,裁罰彭男3萬博客來網路書店元。

彭男不服提出行政訴訟抗罰,指稱兩人認識5、6年,蕭女從未反映被騷擾,不舒服的感覺只是個人情緒而非事實,且前年12月新北市府召開的申訴會議,只有2位女性長官審訊,沒博客來有男性專家參與,違反性騷擾防治兩性公平原則。

性騷擾防治法規定:「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受理性騷擾再申訴案件後,性騷擾防治委員會主任委員應於7日內指派委員3人至5人組成調查小組,並推選1人為小組召集人,進行調查」。

新北地院調查,本案形式上雖有依法組成3人調查小組,但實質上僅有2人實質參與,唯一的男委員於彭男性騷擾事件申訴、再申訴調查會議互選小組召集人都未出席,不符合性騷擾防治法規定,認定法律程序有瑕疵,判彭男勝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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